关于美学广告和暴力广告之的看法
“美学广告”是传统意义上的广告,通过编排唯美的图案和动听的音乐来吸引别人,达到广告效应。它给人们一种美得享受,在感觉到美学的同时,将广告植入人心。
“暴力广告”是新型的、奇特的、非主流的一种广告模式,它通过“病毒式倾销”、“厌恶式推广”、“疲劳性轰炸”来占领人们的潜意识,从而达到广告效应。
大多数的广告是让人们被动的去接受,或者说是让人们产生冲动型消费的一种模式。在看惯了现今绝大多数的广告后,如今的人们开始对于广告产生了一种医学上叫做:“厌恶症”的不良条件反射。譬如:很多人在看电视时,只要一插播广告,立刻就会找遥控器换频道;在路上看到有人在发广告,就会刻意的绕开;在打开信箱的同时会毫不犹豫的扔掉里面大量的DM宣传单;在上网时看到跳出的广告会第一时间关闭;垃圾电话、垃圾短信、垃圾邮寄……凡此种种,充视着大街小巷,令人烦不胜烦,防不胜防!
但是在信息大爆炸的现代社会里,由于视觉和听觉上的轮番冲击,从而导致的审美疲劳,让很多的广告人不得不从“美学广告”转到“暴力广告”上。于是,即便人们对于轮番轰炸的低级趣味广告早已深恶痛绝,但广告人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,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,顶风作案,誓要将“暴力广告”经行到底!
从广告效应上来说,“美学广告”和“暴力广告”区分其实不大。因为“广告”并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产品。只要做到广而告之,就可以达到广告的目的。在如今雅俗共赏的社会里,“高雅”和“通俗”并存,“非主流”和“传统思想”共生。那么“暴力广告”的存在似乎也无可厚非吧。的确,从推销者的角度来分析,只要达到广告效应,无论是什么样的广告都可以!“不管黑猫白猫,只要抓到老鼠就是好猫”。“暴力广告”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将其实是填补了“美学广告”日益匮乏的空洞!
举几个“暴力广告”的例子:
“电视购物广告”——时间很长的垃圾广告,几个不知道那里来的人(外国人)在那里痛心疾首的大放厥词,无论是什么产品,唯一的卖点无非就是“便宜的不能再便宜”,“好的不能再好”。质量问题,售后服务等等忽略不提,或者一笔带过。“只要卖掉产品就好”的心态驱使电视购物广告的广告质量越来越差。但是,就是通过这样的“厌恶式销售”产品的广告效应的确是达到了,产品也销售出去了。孰是孰非,谁来评论?
“炒作”——互相攻讦,作秀,谩骂,抨击,线上线下高出镜率,甚至丑闻。名人多用这些。博人一笑的同时,自我广告是做好了,广告效应是达到了!孰是孰非,谁来评论?
“垃圾短信、邮件”——群发的同时,半强制的要求你接受。一条短消息到你手机上,你会看嘛?回答是肯定的,这是对人民的视觉奸污。但是广告目的是达到了!孰是孰非,谁来评论?
“DM广告”——当你收到一封印有你姓名地址的广告信函是,你有没有想过,你的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?你有没有怕怕?后背是不是有点凉?但是因为是印有你名字的信函,你会看都不看就扔进垃圾箱吗?不,你不会,因为你怕信里面或许真的有什么重要的东西!好吧,你裁开了,推广者的广告目的达到了!孰是孰非,谁来评论?